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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确保项目负责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所承担的项目,实现项目预期指标,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现就项目负责人申报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要求通知如下:

1.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2.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3.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

4.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