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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三废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6: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保障教学、教学项目等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液,按照化学性质,分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满后转移至设备处,做专业废液处理。

二、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

1、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实验动物尸体、器官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三、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

1、各教学实验室要安装有效的通风装置。

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配备通风橱、超净工作台。

四、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污染源,要求做到:

1.实验中被无毒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要用酒精、碘酒等消毒剂消毒后再行处理。

2.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器械等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投入使用。

3.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