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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学实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总则

1、教学实验费又称实验室经常费、消耗费、维持费,是保证教学实验正常进行的日常性消耗费,用于购置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仪器、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以及支付加工费、维修费等。

2、教学实验费的分配以面为主。大部分切块到学院,由学院分配到各实验室。分配方案以各学院的学生数、实验人时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用材料的价格等为依据,并对基础课和部分技术基础课实验消耗品价格高的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一般情况下,可在上年该项经费的分配基数上,考虑物价因素和实验任务的变化情况,按比例递增或适当减少。

3、小部分教学实验费留作专项支出,包括运杂费、药品过期等材料损耗费,以及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费主要用于一些实验室面上分配额难以维持教学实验日常开支的补助,例如某些高值易耗品、数量多的大宗物品等必需开支。

二、申请和审批

1、教学实验费每年第一季度由实验设备管理处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校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教学实验费中的不可预见费,由学院(系)或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学实验费申请表,”经分管院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实验设备管理处。

三、管理和使用

1、实验设备管理处根据批准数(包括专项支出),办理用款的指标及具体的拨款手续。各单位应计划用钱,不得超支使用。

2、实验室根据面上分配到的全年用款数,合理安排,及时提出分季度用款计划。划分出计财处用款数和仓库领料用款数,上报实验设备管理处。各实验室在计财处用款数由计财处发给经费卡,按季度拨款使用;仓库领料用款数由户发卡,按季度拨款使用,并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统一向计财处报帐,并按季公布各实验室结算额。

3、学校所拨实验费为保证本学年实验的正常开出,各实验室应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如有发现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严肃处理。实验费年终结余可接转至下一学年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