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二十号),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的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一) 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客观地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不断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
(二) 通过实验教学评估,强化实验教学管理意识和质量意识,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逐步使我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二、评估对象、内容
(一) 评估对象。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实验或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以课程为单位)。
(二)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影响实验教学内容和质量的基本要素。详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三)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
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1、教学文件及内容(20分) |
1.1 教学文件(10分)
1.2 实验开出率(5分)
1.3 实验项目更新率及提高性实验比例(5分) |
2、师资队伍(12分) |
2.1 实验室主任(4分)
2.2 实验人员及结构(4分)
2.3 实验教学研究及教改(4分) |
3、仪器设备(12分) |
3.1 仪器设备管理(4分)
3.2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4分)
3.3 低值耐用品管理(4分) |
4、教学过程(18分) |
4.1 实验指导(13分)
4.2 成绩评定(5分) |
5、教学效果(20分) |
5.1 学生操作水平及条件(10分)
5.2 成绩结果分析(5分)
5.3 学生反映(5分) |
6、环境与安全(10分) |
6.1 设施与环境(5分)
6.2 安全措施(5分) |
7、实验管理(8分) |
7.1 规章制度(4分)
7.2 记录保存(4分) |
三、评估组织领导
(一) 成立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组织工作。
(二) 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相应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指定相关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开展的基本情况、自评得分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建议等。
(二) 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或指定的相关组织在各实验室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所属实验课程进行初评后,将评估结果上报教务处,并做好接受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教务处组织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全校实验教学进行评估,并向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四) 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各课程实验或实验课程应每学期完成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的自评工作,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实验教学质量评估,使实验教学评估形成制度化。
五、评估结果
(一) 评估结果M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优:90≤M≤100; 良:80≤M<90 ; 合格:60≤M<80 ; 不合格:M<60 。
(二) 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课程建设和所在实验室的建设,学校也将对评估结果优秀的课程及参加者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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