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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山西农业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树立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思想,爱护仪器设备,贯彻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搞好实验室的建设。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和检修,都要有专人负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掌握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维护、保养的知识,对主要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结合实验课,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员,实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能用一般仪器设备完成的实验,不得使用精密仪器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定期标准,使用情况应有正式记录。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便拆改,确实需要拆改时必须按仪器的精密程度和职责分工范围,事先报主管部门批准。

6、广大师生员工要树立严肃的科学态度和养成文明整洁的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善,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实验后应进行擦洗、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

7、切实注意实验和操作安全,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应按仪器设备及其它物质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中毒、防放射性污染等工作,并定期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避免任何事故的发生。

8、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各项物资,都必须建立正式帐簿,有关保管、调拨、借用、损坏、亏缺、报废等事项,应分别按国家教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9、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和其它事故时,应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山西农业大学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10、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所管的仪器设备和其它物资,应经常盘点,定期清查,并建立必要的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全面清查一次,并将结果及时报实验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