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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员工的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危险化学品包括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毒品等(其中,剧毒品是指GA57—93GA58—93所列的A级、B级剧毒化学品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实验室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说明用途数量),经所在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剧毒化学品还须经保卫处备案批准。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一)提运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高、超载,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二)危险化学品装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轻装轻放,严防雨淋、撞击、重压和倾倒,装运气瓶要拧紧瓶盖。运输车辆上要有明显的危险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三)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车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应专车提运,运输车辆上设置危险标志。

(四)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实验设备管理处专门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或药品室),并配备防火、防盗、防毒、报警、通风、计量、应急处理等设施,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建立帐目,经常核对,确保帐物相符。剧毒化学品应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

(二)仓库(药品室)保管人员应熟悉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专业知识、健康的心理素质。保管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能及时处理、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危险化学品仓库(药品室)内要按危险化学品性质设专柜,分类存放,保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储存情况,防止容器破碎,标签不清的及时更换,坚持先入库的药品先使用或现买现用的原则,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四)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应在每年12月底对所领用的危险化学品全面盘点清查一次,并将当年的危险化学品消耗量统计表年底库存量统计表报实验设备管理处,确保帐物相符,禁止虚报、漏报。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室)内应整洁有序,干净卫生,禁放杂物,库房外设警示标志。

(六)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调离工作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开列清单,由分管领导监交,交接清单至少保存三年。

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一)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实际用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本实验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由两人到实验设备管理处办理领料手续,并做好领用和使用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实验室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保持最低数量,暂时不用的危险品要及时归橱、上锁、退库。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以上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材料、药品,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凡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须及时归橱上锁(剧毒品必须退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四)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变质废料、废液、废渣等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理方式方法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五)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以上,注意室内通风,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要留有剩余压力。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设备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各学院应指定一位分管院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品库房的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防止被盗、丢失,发现被盗、丢失时,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四)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单位节假日期间,应注意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定期查看,备好保卫处、校医院、分管领导等单位、个人的电话号码,确保信息畅通。

(六)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定期对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评比,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分管院长的责任。

(七)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各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八、安全管理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凡不执行本办法,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麻痹大意、不听劝告,出现安全事故者,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应对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负责。实验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三)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实验三废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