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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13:5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推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贯彻教育部200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1、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能为本科生开设反映本学科研究成果的专题讲座(或报告)1场(次),以活跃学术气氛,培养大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

3、每学年初,各院(部)要做好本年度教授、副教授开设讲座(或报告)的规划和日程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开设讲座(或报告)的情况。

4、每学年结束前,各院(部)要认真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统计表》,并报教务处备案,作为对教授、副教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5、学校每学年要公布各学院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的情况。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院(部),校级综合教学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教授、副教授,次年将报请学校研究扣发其教授或副教授岗位津贴,对确实不能服从学校安排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不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