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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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党建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1阅读数:

动物医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学校党政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主题不同分别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主持。

第二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是: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党委委员。由党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除上述人员外,亦可吸收系党支部书记和系主任参加,形成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的形式。

第三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出席,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会议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 议 题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学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

2.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单列贯彻学校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

4.人员招聘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5.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绩效工资下拨部分、课时津贴、奖学金等费用的评定、发放等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在利益的重要事项。

6.科级以上干部和系、研究室干部的提名、推荐其他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使用。

7.师生员工的奖惩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需要党政联合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主管院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提出。

第六条 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院领导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主管院领导应当事先征得书记和院长的同意后,方可提出。

3.主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前分送各位院领导预阅。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负责人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九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院长和书记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使学院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主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人员的选留;

4.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人员的奖惩;

5.岗位聘任与人事安排,校内及院内津贴发放。

(二)主要干部推荐包括:

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班子换届时干部的推荐。

(三)主要项目安排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

2.修缮项目;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年度经费的预测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

3.学院十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程序及办法

参与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学院党政全体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决策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需要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要做好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动物医学学院党委重大问题上政治把关制度

根据《关于修订完善学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班子和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将学院党委在学院学术活动、人事任免、招生就业等重大问题上政治把关制度修订如下:

一、政治把关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机制和分工

动物医学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学院总体工作具有决策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领导班子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院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各系、部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院党委书记确定。院党委会由书记主持,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学术活动、人事任免等“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充分审议讨论。

依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院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重大问题在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及有关规章的规定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政治把关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党委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凡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四)党委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党委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五)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报院办呈报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委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党委书记确定。

(六)党委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学院工作的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七)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或由主管同志指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八)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党委会双方人数接近时,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位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票决。

(九)复议事项。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十)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十一)会议要由院办公室专人做好记录;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十三)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动物医学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全院师生员工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学院党委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坚持群众路线、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组成人员为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学院行政领导、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系主任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原则每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1、学习、宣传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2、研究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议题;

3、研究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4、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支部班子换届、改选和支部委员增补,做好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预审、审批,党员转正的审批,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5、研究决定院(系)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研究所、科研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和调整工作;

6、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等工作,做好分党校工作;

7、讨论研究学院党费和党建经费使用原则,通报使用情况;

8、讨论研究学院党委表彰或处罚决定,按规定向学校推荐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9、组织学院党委成员集中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10、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统一战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工作;

11、研究讨论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

12、研究其他需经党委研究或决定的事项;

13、对需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前期研究,为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党委书记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出席党委会议的正式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第八条 会前准备。学院党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形成了初步的方案、意见和建议,提前将拟讨论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通知党委委员。

第九条 议题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学院党委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全面、准确地介绍所要讨论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围绕主题认真开展讨论,实行党委会议主持人末尾发言制度,以达到思想上和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第十条 会议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十一条 形成决议。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可根据情况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审批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党委会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党委会在研究决定问题时,应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务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二)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者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士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三)如产生不同意见,且表决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和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相关职能部门。

(四)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要议题或重大人事任免事项。

第十四条 不能以领导碰头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不准临时动议决定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提前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学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学院党委会议报告。学院党委书记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对学院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违反纪律者应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理。在会议讨论问题时,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第十九条 学院党委会议的议题讨论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五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党委秘书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医学学院党委党内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本学院各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习上级组织文件;

(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

(3)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4)评议党员,评选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5)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上报党委审批;

(6)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4、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负责主持。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⑶检查支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⑷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⑸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每次支委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 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⑵ 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纪律,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⑶ 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候选人;

⑷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⑸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针对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⑹评议党员和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意见上报支部。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小组组织生活,党小组生活要求编入小组的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4、认真作好党小组会议记录

(四)党课制度

1、党课由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课教育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授课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3、每次党课教育须做好详细记录。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成员构成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党委委员等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各支部、系(室)负责人等其他人员参加。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党务秘书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协助组长组织每次的中心组学习,记录中心组学习笔记,做好每学期的中心组学习总结。

(三)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文件、干部必读书籍、文章和学校的重要文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其他知识等。

(四)学习方式

1.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并以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

2.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每学期集中学习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集中学习时安排1—2位成员重点发言。

3.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做到三个结合:系统学习与热点专题学习相结合;基本理论领会、掌握与学校、本单位发展实际问题相结合;政治理论与新知识学习相结合。

(五)有关要求

1.中心组每位成员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确保理论学习时间,自觉地、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思想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

2.中心组成员要有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时要积极发言,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要有一次重点发言,并准备好发言提纲。每年结合所学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论文、学习体会或心得等。

3.中心组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由学习秘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

4.中心组学习情况接受学校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党委其他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三、党员学习制度

(一)党委制定全院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进行集中的政治理论学习。各支部要按照党委要求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讨论时发言要踊跃。

(二)、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出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学习理论要结合实际,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三)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四)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经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心得交流。各支部每年组织党员观看电教片不少于6次,并在学习会议记录本上做好观看和讨论记录。

(五)支部对每次学习的情况,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请假。支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述学、评学、考学、督学”活动。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这是加强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措施。2、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3、听取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的情况,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三)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院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学院党委成员及学院普通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以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党员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三)要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注意方法,以达到团结同志,互相促进的目的;

(四)院党委要认真组织,讲实求效,保证人员齐全,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

(五)班子成员,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及时向校党委汇报会议情况。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3.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开门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二)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学习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学习,做学习型共产党员,做到不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扎扎实实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在师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牢记宗旨方面。是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本职工作方面。是否坚持勤奋工作,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做到愿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干好事,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5.遵纪守法方面。是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观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6.保持作风方面。是否坚持“两个务必”,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1.学习动员。在经常性学习的基础上,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普遍谈心一次。

3.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作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具有文字写作能力的党员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经党支部书记审阅同意。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析材料,需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

4.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名党员都要做严肃认真的党性分析,并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过双重组织生活。

5.组织考核。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对党员的党性分析、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会确定。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应书面或当面通知每名党员,并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6.表彰处理。对评议为优秀的党员,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审核后予以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和整改;对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必须与本人见面,帮助改正错误;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疏通出口,慎重处理。

七、党员谈心制度

(一)党员之间要广泛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面对面”的谈心。

(二)谈心活动要坚持“四个必须谈”: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谈;党支部成员之间必须谈;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必须谈;普通党员之间必须谈。尤其是党员之间有矛盾的更应该主动谈,认真听取他人意见和建议。

(三)谈心活动要坚持“五个不谈”:一是不谈溢美之辞。要求党员之间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多进“忠言”,少唱赞歌。二是不谈不着边际的话。谈心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党员之间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围绕解决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开门见山、就事论事。三是不谈把握不准的问题。对于一些捕风捉影的“莫须有”事件坚决不谈。四是不谈过度激烈的语言。谈心活动本着以人为善、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言辞过激,做到说理和风细雨,个别谈心注意场合。五是不谈模棱两可的话。在谈心活动中应立场坚定、态度明确。

(四)谈话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针对性问题与针对比较突出的个性问题相结合;小范围的座谈与有意识的个别交谈相结合;组织安排谈话与个人约请谈话相结合;请普通党员上来谈和领导干部走下去谈相结合。

(五)谈心效果达到“四个力求”:一是力求达到鼓舞干劲的谈话效果;二是力求达到凝聚人心的谈话效果;三是力求达到增进团结的谈话效果;四是力求达到诫勉警示的谈话效果。

八、党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和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干部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建设情况、考核情况、监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及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公开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事务。

九、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负责将所收党费如数、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交纳。

(二)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做出除名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十、换届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支委会议,讨论并做出召开支部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选定工作,然后向院党委作出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开会依据 2、会议时间 3、下届支部委员的设置名额

(二)做好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1、党委指导党支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支部书记对上届的主要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提出建议等。

3、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党支部向学院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2)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5、学院党委批复

(三)召开党员选举大会选举

(四)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上一届党支部书记主持,选举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并进行分工。

(五)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学院党委批准。

十一、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构建“团结、和谐、奋进”的先进组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普通群众。

(三)联系、服务方式: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各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高带低”、“老带新”的联系、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可采取面对面交流、工作指导、网络共享等多种灵活的形式。

(四)联系、服务的主要任务:

1.自觉与联系对象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党员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找对策,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实际问题。

3.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促使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4.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联系、服务要求:运用“高带低”、“老带新”的方式指导联系所带班级的工作。

(六)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

(七)学院党委负责检查与考核。

十二、党员管理制度

做好日常的党员管理工作,是学院党委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的主要一环。

(一)要求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支部活动,积极发言,做好记录;

(二)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党员每月至少要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反映群众正当要求,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每年中、年末分别进行初评和总评。每个党员在年中、年末都要写出总结,记入本人档案;

(七)党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三、党员纪律

(一)政治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三)财经纪律: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财务、经济政策和制度;

(四)群众纪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五)保密纪律:指党和国家规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成果等不得公开的,必须严守秘密;

(六)宣传纪律: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七)认识纪律: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党和国家规定的原则、方针和政策;

(八)外事纪律: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党派的关系。

十四、党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我站全体党员必须根据站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努力学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

(二)参加学习的党员,须接受政治理论学习考勤制度的统一管理,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两次作一次旷课论处),旷课两次以上按不合格处理;

(三)上课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加讨论,讨论前写好发言提纲;在科室讨论的基础上,选派代表在政治理论学习会上交流;

(四)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联系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写好学习心得;

(五)各党支部将党员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情况作好记录,作为年度考核存入档案。

十五、党员上党课制度

(一)党课是用讲课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是党内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形式;

(二)党课内容主要是以党章为基本教材,系统地向党员讲授党的基本知识,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

(三)党课须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

(四)党课教育要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以统一党内认识,推动当前工作;

(五)各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党课的时间、内容、形式及主讲人;

(六)各党支部根据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做到一个季度安排1—2次党课,出席对象有全体共产党员、发展对象,亦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群众参加听讲;

(七)党课的主讲人必须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备课,认真讲课,并布置适量的思考题;

(八)全体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听好党课,做好笔记,接受教育,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没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请假,也不得迟到或早退。

十六、党员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党员真正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学习上的佼佼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师生党员“五个一”培养要求及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此项考核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管理办法

考核工作由动物医学学院委员会全面负责,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积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学院党委负责终审。

(二)考核时间

实行学年考核制,以《“五个一”党员培养手册》为考核依据,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每学年末对党员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四)考核内容和措施

考核对每个党员的思想状况及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志愿活动、结对帮扶、社会服务以及日常行为规范。

1.党员的思想政治情况:

①支部会议出勤率:按时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例会。

②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能够在支部会议中积极参与,并发表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③支部活动的表现情况:认真参加并完成支部活动的分配任务。

④思想汇报情况:按时按要求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2.党员的学习

①党员应该自觉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认识以撰写心得体会等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

②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

③教工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两手抓,做到理论学习不松懈,业务提升高追求。

3.党员的志愿服务活动

①积极参加学院党委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②党员应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③党员认真参与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按照党委和支部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④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介绍人期间,认真履行培养人职责,协助重点培养对象整理入党材料,并长期坚持发挥培养、教育、监督职责。

4.党员参与结对帮扶情况:

①教工党员,能够与本支部年轻党员、困难党员或者代课班级学生结对子,帮助年轻党员、困难党员解决思想、生活或业务问题和困难,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或学业难题。

②学生党员,能够与本支部、本宿舍或者所在专业、班级同学结对子,在学业上互相帮助、在生活上互相支持,在思想上互相鼓励。

5.教工党员开展社会服务情况:

①党员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工作,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实习工作。

②党员教师积极服务山西经济转型发展,深入各地市开展科技培训、宣讲;深入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③党员积极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生“双创”能力提升联系招聘和实习企业。

6.学生党员分担学院管理工作情况:

①学生党员积极参与学院党务、行政和团学工作。

②学生党员积极参与学院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师德师风、作风建设、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调研、调查问卷和座谈研讨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等。

7.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

③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树立良好党员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

1.有以下情况者,可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

在考核期间,因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或党务优秀奖励者。

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重大学业奖励并能够帮助同学共同进步者;

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在校级以上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因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报纸、新闻等媒体报道者;

能够为学校和学院工作建言献策,并因建议具有建设性被学院或者学校采纳并具有积极意义者;

2.有以下情况,可评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超全年数量三分之一者;

无故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

学年必修课中挂科科目超过三科者;

因违反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被给予行政或者校级处分者;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如两次以上(含)不合格视具体情况,处以党内相应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开始执行。

十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党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党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党员,尤其是支部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党员、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各支部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动物医学学院党支部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法律和国家法纪,保障党和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保持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5、重视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院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育,做好支部工作计划、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党员等支部基础工作。

7、不断加强和改进党支部管理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增强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8、搞好本支部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校园稳定。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组织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照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党支部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分工负责组织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完成党员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的情况等。

宣传委员分工负责宣传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做好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宣传任务;指导、协调本支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动物医学学院院级领导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提高党性修养,特此制定本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又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每次都参加,可以向支部书记请假,但每月至少必须参加一次。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委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会前要按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准备,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四、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要提前发出通知,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一项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六、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七、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学院院级领导联系党支部制度

一、党支部联系领导职责和任务

1.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院党委提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建议。

3.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联系领导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二、有关要求

1、各联系点要定期向联系点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2.各联系点要对党建工作的重要动态和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向联系点领导和院党委报送信息。

3.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党委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带头坚持和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对联系点的工作要及时调整,以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动物医学学院发展党员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院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半年讨论党员发展工作一次;

三、院党委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培训和教育,并经常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四、吸收新党员须经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经校组织部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转正须满一年以上的预备期;

五、院党委应按时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逐级上报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动物医学学院关于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党的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经常整顿,是党组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需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思想动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 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信

052念1动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2) 入党动机不纯,讲索取,不讲奉献,个人利益不服从党的利益,对党组织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不忠诚老实;

(3) 每季度少于一次思想汇报者;

(4) 工作消极,学习成绩下降,出现旷课现象,同学反映强烈;

(5) 考试违纪作弊者;

(6) 不参加集体活动、开会迟到、早退达两次以上者;

(7) 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

(8) 打架斗殴者;

(9) 损坏公物者;

(10)酗酒滋事者;

(11)违反校规校纪者。

二、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根本措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为了防止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某些消极因素及腐败现象在党内侵蚀和蔓延,维护和保障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限期无转变者,将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1)背着党有组织的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搞小团体和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

(2)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根本不起党员的作用;

(3)入党前表现积极,入党转正后,个人主义膨胀,不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还不如群众,表现落后,思想消沉,群众意见大。

三、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防止预备党员在预备党员期内,不能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不起党组织考验,没有真正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词,在预备期内或预备期满,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抵制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乱搞投机和破坏互动的;

(2)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不维护集体荣誉,处处起消极作用,造成负面效应的;

(3)入党后犯了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4)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

(5)延长预备期已满,但仍不够转正条件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党委组织发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级培训)→ 进入考察期→ 确定校级重点班培训成员→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部大会→分党委谈话考察→组织部预审→党委审批→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满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各级民主推荐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学生会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结合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要求和各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拟培训名单→交学院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

2.重点班培训人员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学生会民主推荐重点班培训人员候选人(结合推荐重点班培训人员基本要求和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拟培训名单→交学院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重点班培训人员名单。

3.拟发展对象产生程序

团支部或者学生会民主推荐发展党员候选人(结合发展党员标准和团支部总人数确定团支部民主推荐候选人名额)→各年级辅导员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进行初审(排序)→各党支部书记结合候选人平时表现再次排序→将初步排序结果交分团委书记进行复审排序→将三次排序结果相加,再次排序,交分党委副书记进行三次审核排序→根据四次排序结果相加数字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班级民主评议)→交学院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4、在以上排序的基础上,为学校或者学院做出突出贡献和赢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三、发展党员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共分两部分:一部分(75%),通过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另一部分(25%),由学生会推荐,在学生会干部和在体育、文艺和创新活动、比赛等方面为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当中产生候选人。

四、发展党员基本标准

1.符合党章规定的申请入党的条件、并自愿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纯洁;

3.在校表现良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日常行为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4.能积极及时向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五、各级培训要求细则

1.院级党校培训要求:

①.本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无挂科;

②.政治课成绩均分达70分以上;

③.对学院、班级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者,优先考虑。

2.校级重点班培训要求:

①.本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无挂科,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满足以下5个条件之一且没有挂科的同学,重点班培训成绩可放宽至班级前80%:荣获省级以上、校级以上道德模范、精神文明、学雷锋先进个人或优秀团干标兵;荣获省级以上、校级以上见义勇为奖;优秀运动员破学校记录或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奖前六名;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以上;荣获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优秀奖;

②.政治课单科达75分以上;

③. 院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④.对学院、班级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者,优先考虑。

3.拟发展党员要求

①.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虚心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教育帮助;

②.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本年度学习成绩过半,无不及格课程,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

③.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积极主动参与各类学院和班级工作,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现象;

⑤.政治课单科达75分以上;

⑥.校级党校培训成绩合格。

4.预备党员预备期考查要求

①.政治表现良好;

②.学习成绩稳中有升(不能低于原来的学习名次);

③.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学院和班级工作;

④.对预备期满后经支部讨论还没有完全符合党员条件者,延长预备期一年。延长期仍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⑤.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批准;预备考察期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情况者延长预备考察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如仍不能达到党员发展要求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对于有弄虚作假、在外住宿、考试作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等违反学校规定行为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规定

一、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仍与党员条件有距离,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认为应当继续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

二是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三是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

四是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的资格一样,都不是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二、在什么情况下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对党不忠诚老实。

2、在经济领域内、学校内及其他方面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

3、违反和破坏计划生育的。

4、入党的目的不纯,有严重个人主义的。

5、思想作风坏,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在党内拨弄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不改的。

6、入党后犯了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

7、思想觉悟低,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8、经延长预备期满,仍没有转变或不够转正条件的。

9、入党后学习成绩三门以上不及格。

以上九种情况需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移转注意事项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按照以下要求及时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一、我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我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党员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的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当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然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和丢失问题处理办法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本省30天有效,外省60天有效。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对于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本人要在丢失后20天内及时到原所开单位补办,过时不予办理。超过6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毕业生党员中暂留组织关系程序

1.个人申请。需要暂留组织关系的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登记表》,并详细说明暂留组织关系的原因。

2.学院党委审核。党员所在党委审核个人申请,并决定是否接受暂留组织关系申请。各党委要建立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电子档案,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党员暂留组织关系汇总表》,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学院党委应及时将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编入相应学生党支部或成立专门党支部。

4.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党委暂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进行备案,并定期检查各党委对暂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情况。

动物医学学院官方发布网络信息操作规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山西农业大学官方发布网络信息操作规范》,切实加强我院网络传播阵地管理,加强学院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审核把关,制定以下操作规范。

一、实行“一把手工程”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按照网络阵地建设“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基本要求,我院网络传播阵地管理和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审核把关,实行“一把手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本单位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信息终审把关。

2.确保真实、准确和鲜明正确的导向

各部门官方发布网络信息,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具有鲜明正确的导向,若对拟发信息把握不准,不可轻率发布。属需要核准事实的,要向相关责任人和一线师生核实情况。

二、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

学院各部门官方发布的所有网络信息,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建立官方发布信息“三审”程序,填写院审程序表格,加强审核发布的痕迹管理。

三、官方发布信息的内容权限

1.生动反映学院或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工作、文明创建等校园文化生活特色、亮点、成就的内容,反映师生健康生活情趣和追求的内容。

2.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可编辑转发来源于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山西日报、山西新闻网等党和国家政府机构官方网络媒体、国内正式出版物,宣传党和国家政策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科学和社会新风尚、宣扬各行各业先进典型的内容。

3.原则上不采集、发布、转发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发布经营性广告信息,不得发布低俗、庸俗、媚俗信息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

4.官方发布网络信息的主体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禁止转载和下载编辑商业网站、社交网站、个人空间等网络媒体的内容。

5.因编辑需要,采用网络图库素材装饰的,必须从政治性、美观和谐、版权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

四、官方发布信息的编辑、审核规范

1.同一内容信息,各部门要与学院、学校官方媒体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2.编辑转发其它官方网媒的内容,要忠实原稿、原义,不可断章取义,更不可随意阐发、拼接组稿。

3.采用或转发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遵守国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4.向校级及以上媒体网站发布信息者,须经院长或书记审核。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动物医学学院网络信息官方发布审批表

初审意见

(题目内容摘要)

责任编辑


时间



二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终审意见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二审意见: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2.终审意见:党建思政工作方面的由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教学行政工作方面的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动物医学学院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学院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特制定动物医学学院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涉及学院办学过程中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要事项: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2、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3、学院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基建工程、校舍修缮计划等。

四、参与决策程序

1.党支部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要有规范的会议形式和正式、详细的文字记录。

2、党支部书记参加学院行政会议,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

3、对学院院务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党支部经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要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并通过党员团结全校教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五、本制度从学院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优秀青年教师

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第一条青年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事业持续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的教师队伍,结合学院青年教师队伍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我院青年教师的关心、教育和引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十六字方针要求,重点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加入党的组织。

第四条帮助优秀青年教师提高政治素质、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我院青年教师队伍成为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足,充满生机富有实干创新精神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

第五条工作内容

1. 实行学院党委班子成员和教师党支部书记两级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每人重点联系1-2 名青年教师,党支部书记每人联系2-3 名青年教师。

2. 党员领导干部要与青年教师保持经常性思想交流指导,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强化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3. 党员领导干部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参与所在专业的实验室建设,辅导学生开放性实验及各种创新实践大赛,强化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其教研和教改素质水平。

4. 党员领导干部要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并确定研究方向,加入学科团队,参加本人的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研究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撰写科研论文等工作,进行科研能力训练,使青年教师尽快涉足科研领域,掌握科研基本方法,多出科研成果。

5. 党员领导干部要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在教学、科研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群体活动,培养青年教师主人翁态度和集体荣誉感。

6. 通过谈心、听课等多种形式了解青年教师的思想动态和要求,听取他们对学校或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7. 通过大范围接触、多渠道发现、宽领域举荐,把有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分子,及时纳入视野进行培养。确保党组织后备力量充足,能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努力建设一支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学院关于强化意识形态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 长:刘文生 王海东

副组长:毛晓霞 牛斌 孙耀贵 孙子龙

成 员:各系(室)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明确毛晓霞同志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团委,由杨兆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党委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省委和校党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院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等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安排一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要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系(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股室意识形态工作。

4.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每季度向宣传统战部专题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专题汇报以书面汇报形式报送宣传统战部。

5.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职责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分管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院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4.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工作任务

1.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

2.在安排党课学习中要专门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内容的专题课程,加强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3.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院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网上舆情属地办理原则,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4.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并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6.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真实准确应对相关舆论,形成主旋律。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院党委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性,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书记负责制,强化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健全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成员齐抓共管、各系室紧密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切实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不断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

3.严格考核追究。按照院党委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定期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各系室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把意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工作任务执行不力的系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动物医学学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校党委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1.各系、科室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活动申办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主管监管责任。

2.各系、科室面向全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应向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主办活动系、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3.邀请校外人员来校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系、科室应认真审核被邀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报告内容,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

4.外单位租借、使用学院场地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应对其严格审批。

5.主办活动的各系、科室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动物医学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类活动审批备案登记表》,将活动的主题、提纲、主讲人信息等内容录入,经主动活动系、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字,再提交院党委审核备案后方可举行。获批准和备案后,活动的主题、报告人、内容、组织形式、规模等均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应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申报审批备案。

二、加强组织管理

1.主办活动的系、科室应认真做好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组织工作。如活动涉及多个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接待管理、过程管理。

2.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全程跟听。一旦发现主讲人传播政治性错误观点,应立即制止,并报院党委,同时向主讲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

3.对因审查不严、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不良政治影响,要追究主办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批准组织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院、学校以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动物医学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类活动审批备案登记表

动物医学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类

活动审批备案登记表

活动主题


主办部门


负责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联系方式


活动类别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读书会 □学术沙龙 □其他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预计参加人员数量


报备日期


主讲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学术成果、联系方式)

主讲内容简介:(可另附议程、提纲或PPT)

主办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院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院党委

备案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动物医学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制度

一、学院的党外知识分子相对集中,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学院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策,亲密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积极发现和培养党外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真正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保持与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与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党外知识分子意见和建议,调动他们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统战部积极协调,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举荐工作。

六、积极为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优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鼓励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建功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大力宣传和表彰党外知识分子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动物医学学院党委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

为了加强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交友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向党外知识分子征求意见制度

1.坚持和完善通报情况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党外知识分子参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及计划措施。

2.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学院的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要通过一定渠道,向党外知识分子征求意见,重大问题由学院主要领导出面通报,听取意见。

3.学院党委可就学院的阶段性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由党政领导出面邀请党外知识分子进行座谈沟通;党外知识分子也可就学院一些重大问题向党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也可进行个别交谈。

二、党外知识分子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阅读文件制度

1.凡学院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和处科级干部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党外知识分子参加。

2.学院组织的一些全院性政治活动、群众性活动等,可邀请党外知识分子参加。

3.党、政府、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资料要向党外知识分子传达或组织他们阅读。

三、与党外知识分子定期联系制度

1.学院领导干部要主动同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领导班子确定重点联系对象,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促进共识。

2.对于党外知识分子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党政领导要给予关注,并做好意见建议的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3.学院党政领导要支持和参加学校重要的统战活动。

动物医学学院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

为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努力提高院党委管党质量和水平,推动促进院党委管党正党化、规范化,确保院党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地完成,特制定动物医学学院党委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一、会议研究讨论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重要举措;整体谋划全院党建各项任务,制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文件,对党建重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取各党支部有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学习传达校纪委、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党建工作的重要安排(不涉及干部人事、案件查办等方面的问题);研究确定党建工作年度考评结果;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会议制度

1.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3次工作例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年中和年底,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的会议,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3.会议议题在会前由院党政办负责收集,报院党委书记审核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讨论。

三、其他事项

1. 各党支部分别明确1名党务工作者为联络员,加强有关事项沟通协调。

2.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