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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9阅读数: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第三章“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的基本要求。

(二)综合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参评课程均分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参评课程成绩均分占综合遴选成绩的7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3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共五项,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0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3.综合遴选成绩=参评课程均分*0.7+综合评价成绩*0.3。

4.综合评价各项指标如下

(1)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在牧场实习中受到企业和学院表彰者加20分,实习考核优秀的加10分;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优秀者加20分,其余者加5-10分。

(2)本年度专业一等奖学金20分,二等奖学金10分,三等奖学金5分。

(3)本年度均分在90分以上者,加20分

(4)本年度参与学校或学院勤工助学岗位6个月以上者,加20分

(5)四级通过者加10分,六级通过者加20分。

特别说明:优先在体测达标75分以上者推荐,推荐顺序按综合遴选成绩由高到低。如有名额空缺需递补,推荐顺序按递补人员综合遴选成绩由高到低。

三、推荐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并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将拟推荐的名单提交学校,进行下一步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