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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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5阅读数:

动物医学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为规范我院广大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弘扬学院重教示学的优良传统,落实好新时代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政治坚定、爱国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国家,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言行,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二、爱岗敬业、责任担当。树立崇高的理想,专注教育事业,志存高远,淡泊名利,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自习;不得随意调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在课堂接、打手机、接待客人、玩电子游戏、炒股等。

三、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數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慈相济, 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四、言行示范、为人师表。秉持职业操守,知荣明耻,立德树人,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五、勤于专研、学术规范。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传播文化、奉献社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七、公平诚信、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八、关心集体,凝心聚力。树立大局观念,维护集体荣誉,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向上的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家长,凝聚各方合力,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动物医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教师以育人为天职,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考核教师工作和教师职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制”和《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精神,为强化约束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

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和其它教学相关任务,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要求,又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师;

4.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工作不认真,师德、师风方面表现差的教师;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次不合格,不能达到教师素质要求的教师;

6.不参加学院、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的教师;

7.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影响较大的教师;

8.学校年终综合考核为“不称职”的教师;

9.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

10.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二条 “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内容

1.一年内不能申报晋升职称;

2.一年内不能按时聘任有关职务;

3.个人二年内不能评选各级各类先进;

4.取消个人校内岗位津贴,直至下一次评审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学考核一票否决”的教师要限期整改,由院系党政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效果差的,可令其停课,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教师聘用资格。

第三条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动物医学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依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农大行字〔2013〕26)号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章程》(农大党字〔2015〕21号),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院本科教学工作、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名。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科,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第四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可连聘连任。委员候选人经院长办公会议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合格后,学院聘任。

第五条 在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委员,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进行解聘;对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职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及院长审批,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提前解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学院提供的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对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七条 培养环节和毕业论文检查。对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第八条 指导中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根据听课情况向教师反馈分析课堂教学的优势和不足,帮助教师改进课堂教学工作。

第九条 参加学院组织的期初教学、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考试检查工作。

第十条 参加学院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学院各级各类研究生培养教育全过程的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和个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督查课程教学环节、导师指导环节以及研究生的理论学习和论文完成环节。主要进行合格评价。

第十三条 参与学院研究生教育考核工作,为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决策咨询。

第十四条 检查学院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规范,教学文档是否完整,教学保障是否到位。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汇报总结会,把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总,向学院提供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七条 学院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学院其他单位或教师应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数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予以重视,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可列席学院有关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医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 织 

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成员6人,秘书1人 

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提名推荐,学院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若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聘任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教学骨干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院长及院长办公会议就学院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 

2、对全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评价和教学奖励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和审议。 

3、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4、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鉴定教学成果。 

5、定期听取各系教学工作的汇报、对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6、协助院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教学工作规划,对学院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7、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研活动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

8、监督、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建设的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经费的调拨、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收集国内外教学改革信息、资料、研究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动态,反映院内外教学情况和意见。 

条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学院教学工作汇报,商议学院教学工作大事。 

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表决,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有效。

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农业大学动物医学学院。

第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