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科发计〔2012〕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与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4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2]71号)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二、审核范围
科研经费指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学院依据课题负责人提交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或合同审核批复。
三、审核程序
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审核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并确定费用开支项目(课题)。在申请报销单的预算科目处、差旅费报销单的部门处填写项目编号;在申请报销单的系部负责人处、差旅费报销单的负责人处签字;并审核报销票据、签字确认。
学院分管领导代表学院负责程序与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航空票、劳务费、固定资产、外拔经费与间接费。
1、版面费报销要在学院登记发表论文的题目、期刊名称与出版时间。
2、劳务费用发放人员资格、费用标准审核。根据科技部项目管理办法,劳务费用于支付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3、购买设备、工程建设等支出,审核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与方式,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完备。
4、外拨合作经费支出以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外拨经费,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5、间接费用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补偿学校、院系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有关科研项目按规定提取的间接费用根据学校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科技活动中的通讯费、用餐费、礼品、课题组成员激励(附依据)等。
学院办公室凭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四、按照学校管理办法,通信费、网络费与验收鉴定评审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报销需经科技处审批。
五、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