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三、实验室建制的变动要有记载。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实验中心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于当年12月30日前上实验设备管理处备档。
六、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岗位职责文件资料。
2.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3.实验室改革建设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件及材料。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5.实验项目卡片。
6.教学日历。
7.实验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时、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8.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成绩册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9.实验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等。
10.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卡,维修、保养及使用记录及低值耐用品帐。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室主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
12.从事科研项目及有关资料。
13.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14.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15.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16.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7.实验室工作量统计报表及各种考核、评估、奖罚、晋升等统计资料。
18.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19.实验室改建情况、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20.实验室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记录及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有关资料。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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