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中心”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特定如下规定:
1.为研究生讲授理论课的上课教师必须有副高以上的职称,实验课教师应有讲师或主管技师的职称。
2.带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备课工作,理论课备课时间为1:5,实验课备课时间为1:2。
3.理论课老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课室,做好课前准备。实验课老师需做好预实验方可上课。
4.要定期做好教学反馈工作。一般规定开学第一周、期中、期末都进行教学反馈。及时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