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学校党政决议的贯彻执行,实现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主题不同分别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主持。
第二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是:党委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党委委员。由党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内容。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除上述人员外,亦可吸收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参加,形成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的形式。
第三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出席,超过出席成员三分之二同意而形成的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章 议 题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学院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改革方案。
2.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贯彻学校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
4.人员招聘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5.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绩效工资下拨部分、课时津贴、奖学金等费用的评定、发放等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在利益的重要事项。
6.科级以上干部和系、部干部的提名、推荐其他各类管理人员的配备、使用。
7.师生员工的奖惩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需要党政联合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主管院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提出。
第六条 提交议题应注意的原则:
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院领导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主管院领导应当事先征得书记和院长的同意后,方可提出。
3.主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前分送各位院领导预阅。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七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负责人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第九条 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凡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院长和书记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二条 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科技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使学院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三重一大”制度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主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 )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人员的选留;
(4)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人员的奖惩;
(5)岗位聘任与人事安排,校内及院内津贴发放。
2.主要干部推荐包括:
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班子换届时干部的推荐。
3.主要项目安排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
(2)修缮项目;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年度经费的预测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
(3)学院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程序及办法。
参与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学院党政全体领导,学院中层领导,特殊情况可吸收教职工代表。
决策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需要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要做好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