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使学院工作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内涵
“三重一大”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主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3.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引进、人员的选留;
4.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修订;人员的奖惩;
5.岗位聘任与人事安排,校内及院内津贴发放。
(二)主要干部推荐包括:
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班子换届时干部的推荐。
(三)主要项目安排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项目;
2.修缮项目;
3.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年度经费的预测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
3.学院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程序及办法
参与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学院党政全体领导,学院中层领导,特殊情况可吸收教职工代表。
决策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论证和协调。必要时。需要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要做好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