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做到精准资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立自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消费习惯,无奢靡生活习惯。
第五条 本人因突发原因造成暂时性个人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伤亡事故,个人经济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二)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孤儿中遇到临时困难的学生;
(四)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生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此项补助累计不得超过2次。参考标准如下: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500-1000元/生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的情形,学校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按照200-500元/生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款的情形,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300-500元/生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形,学校酌情给予300-2000元/生的补助。
第四章 补助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七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额度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所在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
(四)学校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五)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研究并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六)补助发放。计财处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结果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学校鼓励其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生活、学习费用问题。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和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临时困难补助:
(一)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不合理使用补助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