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要求;
5.全国CET-4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6.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的课程考核合格,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居于本专业前5%。
7.符合《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要求。
8.原则上在毕业年级中遴选,且符合该学年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条件。
(二)综合遴选
1.综合遴选成绩满分100分,由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及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90%,综合评价指标成绩占综合遴选成绩的10%。
2.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分,由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英语六级、国家级荣誉5项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指标构成,单向指标上限分值2分。在某一项指标中有多项得分情况时,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级别的分值计算。
3.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以教务部认定结果为准。综合评价指标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公示。对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存在争议的加分指标,由学工部负责进行最终裁定。
4.综合遴选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5*90+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遴选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国家级荣誉、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竞赛获奖、英语六级进行排名。
5.各项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1)科研成果:最高分值2分。
①科研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额定人员)2分。
②论文: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论文。SCI 2区及以上2分,SCI 2区以下或国内1A 1.5分,国内1B 1分,其他国内中文核心0.5分。
③专利:在校期间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分(第一位发明人2分,排名第二1.5分,第三1分,第四0.7分,第五0.5分,其他排名不再计分);实用新型专利0.8分(第一位发明人0.8分,排名第二0.4分,其他排名不再计分)。
(2)竞赛获奖:最高分2分。国家级竞赛奖(额定人员)2分;省级或同等级别竞赛一、二、三等奖(额定人员)分别为1.5、1、0.5分。
(3)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并结题: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2分(排名第一2分,第二1.5分,第三1分,其他排名不再计分);主持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课题1.5分(排名第一1.5分,第二1分,第三0.5分,其他排名不再计分)。
(4)英语六级:全国CET-6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最高分2分。得分=2×六级成绩/参评人员最高分数,以提供英语六级成绩单为准。
(5)国家级荣誉:分值2分。在校期间获得与学业有关的大学生国家级表彰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说明:申请学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工作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最新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申请者GPA排名、综合评价指标材料审核,计算综合遴选成绩,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学校审核。学院将拟推荐的名单提交学校,进行下一步审核公示。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